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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备案的说明
目 录
一、 政策法规 1
二、 通告通知 4
三、 操作系统辅导 4
1、 ISP 4
2、 IP 4
3、 ICP 4
4、 其它 4
四、 代码查询 4
1、 ISP 4
2、 IP 4
五、 其它 4

一、政策法规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
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5、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在www.miibeian.gov.cn网站上办理报备手续。
6、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要完成哪些工作?
1) 登录www.miibeian.gov.cn网站进行用户注册
2)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3) 录入备案信息
4)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7、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8、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9、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
10、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11、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范围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12、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 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13、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已办理备案手续,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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